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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要花钱的事情,都关注着每个人的神经。平时大家并不在意或者不会来了解这一行业,但迟早得和这个行业打交道。

        据成都 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前几年,公墓价格或许是一年一个价,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公墓价格有所缓和。

        现在国家要求各大公墓必须以节约土地为准绳,售卖的公墓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现在基本上每个公墓都推出了经济型的墓型,豪华的墓型在逐渐减少。推出的树葬,壁葬,海葬,花台葬等多种经济型墓葬。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传统性的墓型平均消费水平大概是5---8万。墓型的价格主要受到距离,环境,墓碑石材,最大因素还是山(feng)水.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公墓也分各个梯队,第一梯队,温江大朗,龙泉驿长松寺,最低价格大概在10万以上。第二梯队,凤凰陵园,燃灯寺公墓,皇恩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5万以上。第三梯队,主要受距离影响,味江陵园,莲花陵园,院山公墓,真武山公墓,卧龙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3万多元起步。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墓地价格变化很快,时常会根据行情来调价,各个公墓也会不是对特定墓型促销。欢迎大家垂询墓型价格177 8072 0754.

  • 在我国民俗中,安葬这类大事为了让逝者入土为安,一般都会去查看一下老黄历的日期,那么2023年有哪些日期适合安葬呢?
    1、七七:逝者去世后的49天内安葬叫做“热灰葬”,对于逝者和家人来说都是比较好的,逝者得以入土为安,家人也能安心。
    2、百天:逝者去世后的一百天内安葬叫“百日葬”,我国传统习俗认为百日祭结束,也代表着葬期的结束,因此多会选择百日作为逝者的安葬日期。
    3、周年:如果前几天没有对于有守灵习俗的地方按民俗习惯在已故亲人的周年落葬有纪念意义,叫“周年葬”。
    4、大寒:大寒节气是迁墓落葬的合适日子,无需择日。
    5、清明:清明是我国传统祭祀日子,多数游子都会在清明期间返乡祭扫,所以多数人也会将安葬活动选在这一期间,一是清明期间是适合安葬的日子,二也是因为游子返乡家里人比较全,所以在此时为逝者安葬,让祖先安息。
    6、冬至:冬至期间前七后八安葬也是一年中常见的安葬日期,无需再次择日。
    7、五月初五: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民间也在此日祭祀先人,所以多数人也会在这期间安葬先祖。
    8、六月十九:观音菩萨成道日,民间有拜观音求救渡的习俗,信佛之人可以在此时间段举行安葬仪式。
    9、七月十五:此日亡人可以得渡,脱离苦海,是灵魂解脱的节日。
    10、十月初一:寒衣节,寒意已现,民间有送寒衣的习俗,因此人们习惯在祭祀节日安葬。
    11、十二月二十三:俗称小年,是祭祀迎春之时。许多人认为在春暖花开之际安葬逝者更好。
  •     22日傍晚,第四届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在眉山市圆满落幕。来自全省57个殡葬单位的95名选手们在赛场上激烈角逐、奋勇争先,充分体现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经过为期1天半的理论知识竞赛和实操技能比拼,眉山市殡仪馆“喜提”殡仪服务员竞赛类别个人、团体一等奖。
        23日上午,闭幕式及颁奖仪式在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举行,由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李定国主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王小平、眉山市民政局局长王建祥、民政厅事务处副处长安亮、眉山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海涛、省民政干部学校副校长秦麒瑞、省民政干部学校校长助理范云松等出席。
        据悉,此次竞赛是全省民政行业规格最高、水平最高、参与范围最广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第一名的竞赛选手,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颁发“四川省技术能手”证书;比赛名列前茅的选手,将推荐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
         刘冬梅分享获奖感受说道:“取得这个成绩很开心,单位和同事们都非常重视此次竞赛,我们花了近三个月的时间积极备赛,大家都付出很多,准备充分。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举办,为此组委会与协办单位都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协办方之一的眉山馆黄宇馆长谈到,为达到竞赛标准,全馆上下齐动员,组建了20多人的工作团队,全心全意做好场地、服务和安全保障。今天选手们的精彩表现,既是对这份职业的最大尊重,也是对组委会、协办单位服务工作的最大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近年来,在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得到广泛开展,各行业拔尖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此次竞赛的成功举办,将有效带动全省殡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殡葬职工学技能、比奉献的热情,增强对殡葬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促使越来越多的服务型人才不断涌现,进一步提升全省殡葬单位的服务质量。
  • 1.请广大办丧群众(市民)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直接与我市正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殡改服务站以及社会公共墓地,名单附后)联系,火化遗体前应向殡仪馆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家属或单位应直接按流程办理并签字,避免委托中介等他人代办。不要轻信非法殡葬中介的误导,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2.注意识别合法和非法殡葬车:合法殡葬车全车身为白色,车身两侧加喷绿色流线型线条,车前后部正中处喷有专用标志,车门两侧正中设置统一编号,车前挡风玻璃处放置了成都市民政局统一监制的“殡仪专用”标志牌。如市民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接运遗体,请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向成都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支队举报。

    3.请广大办丧群众(市民)在办理丧事的过程中文明办丧、节俭办丧,不要大操大办,避免扰民,不要沿街抛撒纸钱、祭祀用品,不要沿街鸣放礼炮、燃放鞭炮。

    4.请广大办丧群众(市民)选择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塔葬、撒散等节地生态葬。

    5.请广大市民在祭祀时选用文明祭祀的方式,在清明上坟期间做到文明祭扫,鲜花低碳祭祀。

    6.请广大办丧群众在殡葬消费的过程中自愿选择需要的殡葬消费内容,并根据殡葬服务场所提供的价格公示栏主动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的价格执行情况,主动索要发票和消费明细清单。如发现殡葬服务机构没有设立价格公示栏、殡葬收费不透明、不提供发票、不出示消费明细清单、不按照价格公示栏核定的价格收费的情况,请拨打物价投诉电话:12358 进行投诉。

    7.请广大市民购买墓穴(格位)时,主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坟证明,禁止炒买炒卖墓穴(格位)。

    8.广大市民在办丧过程中如果遭遇不法中介的欺骗请保留证据并拨打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及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2. 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 驻蓉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 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5.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6. 公安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补贴项目。

    1.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2. 3天以内(含3天)遗体停放集体冷藏(冻)柜费、针剂式防腐费;

    3. 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4. 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

    5. 1年的骨灰寄存费(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

        6. 100 元以内(含 100 元)的骨灰盒(坛)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补贴,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各区(市)县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补助。市财政对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补助20%;对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县补助50%;对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和蒲江县补助8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本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在葬礼中花圈代表:献给死者表示哀悼与纪念。


    花圈的“发源地”在希腊,古希腊把花圈称为“斯吉芳诺思”,是装饰神像的“圣物”。教堂中的祭司后来也戴起花圈来,花圈传播到各地后就不一再地是教堂专用的饰物了。古代西欧曾用花圈作为奖品颁发给凯旋的战士和运动场上的优胜者。印度和缅甸,至今还保留着用蔷薇花做成的花环给贵宾戴上以表敬意的习惯。


    西方基督教相信人死以后能进入到极乐世界即天堂,而去天堂的路是由鲜花铺设的。随着这种观念的日渐深入人心,笃信教义的人们则按照想象中的天堂之路的场景,在死者的灵车前后抛撒花瓣,以此表示为死者去天堂铺设道路。以后,人们觉得用鲜花铺道花钱太多,于是改用花圈与花篮来替代。

  •     大家要花钱的事情,都关注着每个人的神经。平时大家并不在意或者不会来了解这一行业,但迟早得和这个行业打交道。

        据成都 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前几年,公墓价格或许是一年一个价,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公墓价格有所缓和。

        现在国家要求各大公墓必须以节约土地为准绳,售卖的公墓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现在基本上每个公墓都推出了经济型的墓型,豪华的墓型在逐渐减少。推出的树葬,壁葬,海葬,花台葬等多种经济型墓葬。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传统性的墓型平均消费水平大概是5---8万。墓型的价格主要受到距离,环境,墓碑石材,最大因素还是山(feng)水.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公墓也分各个梯队,第一梯队,温江大朗,龙泉驿长松寺,最低价格大概在10万以上。第二梯队,凤凰陵园,燃灯寺公墓,皇恩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5万以上。第三梯队,主要受距离影响,味江陵园,莲花陵园,院山公墓,真武山公墓,卧龙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3万多元起步。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墓地价格变化很快,时常会根据行情来调价,各个公墓也会不是对特定墓型促销。欢迎大家垂询墓型价格177 8072 0754.

  • 东门 墓碑

    红庙子公墓 15100 起

    燃灯寺公墓48000起

    真武山公墓29800起

    长松寺公墓56800起

    南门 墓碑

    金沙陵园 59800起

    莲花公墓38800起

    乘龙公墓29800起

    西门 墓碑

    大朗陵园46800起

    味江陵园27800起

    白塔山公墓47800起

    北门 墓碑

    凤凰陵园42800起

    石岭公墓32000起

    皇恩寺陵园68800起

  •     大家要花钱的事情,都关注着每个人的神经。平时大家并不在意或者不会来了解这一行业,但迟早得和这个行业打交道。

        据成都 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前几年,公墓价格或许是一年一个价,这两年受疫情影响,公墓价格有所缓和。

        现在国家要求各大公墓必须以节约土地为准绳,售卖的公墓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现在基本上每个公墓都推出了经济型的墓型,豪华的墓型在逐渐减少。推出的树葬,壁葬,海葬,花台葬等多种经济型墓葬。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传统性的墓型平均消费水平大概是5---8万。墓型的价格主要受到距离,环境,墓碑石材,最大因素还是山(feng)水.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成都公墓也分各个梯队,第一梯队,温江大朗,龙泉驿长松寺,最低价格大概在10万以上。第二梯队,凤凰陵园,燃灯寺公墓,皇恩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5万以上。第三梯队,主要受距离影响,味江陵园,莲花陵园,院山公墓,真武山公墓,卧龙寺公墓,最低售价大概在3万多元起步。

        据天府公墓墓地专家讲,墓地价格变化很快,时常会根据行情来调价,各个公墓也会不是对特定墓型促销。欢迎大家垂询墓型价格177 8072 0754.

  • 东门 墓碑

    红庙子公墓 15100 起

    燃灯寺公墓48000起

    真武山公墓29800起

    长松寺公墓56800起

    南门 墓碑

    金沙陵园 59800起

    莲花公墓38800起

    乘龙公墓29800起

    西门 墓碑

    大朗陵园46800起

    味江陵园27800起

    白塔山公墓47800起

    北门 墓碑

    凤凰陵园42800起

    石岭公墓32000起

    皇恩寺陵园68800起

  •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


    199710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建设管理活动。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三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墓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监督工作。

    国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墓建设


    第五条 公墓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六条 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还应依法向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 申请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报告;

    (三)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

    (四)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社会公共墓地整体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设施与整体布局、自然景观应和谐一致,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以上。

    第十条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庭、宗族墓园。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第十二条 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

    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第十三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公墓用地,给公墓管理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 公墓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提供墓位、墓穴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予公布。

    第十五条 公墓管理组织凭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办理安葬事宜。

    第十六条 社会公共墓地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规范文明服务,不是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

    第十七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 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

    第十九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墓穴的使用年限,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拨是,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赔,并视其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公墓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办法,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811日起施行。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和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201612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其中部分资金由福彩公益金提供,进一步助推惠民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2022年全年省、市共下达补贴资金3081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1561万元,占比50.67%,相关资金按照比例匹配区级资金后,向符合申领政策的群众家庭及时足额发放,切实惠及群众,推动绿色殡葬发展。

    202216月,全市共发放基本惠民殡葬补贴资金2434.65万元,共惠及3.9万余个家庭;发放节地生态补贴资金182.05万元,惠及804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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